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院如有需求且於原契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評核達80分以上,其後續擴充期間為原合約期滿次日起1年止(預估金額分列如下)。
(1)第一類(雜貨類):68萬5,142元整。
(2)第二類(營養補給品):19萬2,000元整。
(3)第三類(包裝材料類):57萬3,560元整
2.比照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並按「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 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現場領標者請洽本院一樓收發室,每份酌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第一類:68,500元整、第二類:19,200元整、第三類:57,300元整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納稅證明等相關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押標金。
5.廠商聲明書。
6.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
8.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9.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原案採複數決標(案號:CH1074004),於107/7/3(二)第2次開標結果第1、3類決標,第2類(營養補給品)廢標。
2.經邀請決標資料庫之決標廠商,其表達前開第2類規格有疑慮。經上簽會業務單位決定修正規格,依採購法第28條規定係屬重大變更,故另啟新案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