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公告預算金額為機關預估履約期間需求數量之採購金額。支付廠商之金額,將依機關通知履約期間之實際採購數量及契約規定核實辦理支付,支付廠商金額達147,000元整時本院視需求辦理後續擴充。本採購保留增購權利,擴充金額NTD147,000元,期間7個月,本院因業務需求需續約時,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4.依本案規格提供車輛佐資料(車輛駕駛駕照、車輛執照及車輛保險)。5.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收據或票據)如用現金請於投標期限截止前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組繳納,取得收據後投入標封內。6.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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