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H050080 已截止

生物醫療廢棄物滅菌處理資源化再利用合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公告日:105/10/04 截止日:105/10/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7,920,000

押標金
$ 3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0/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代碼 3.9.2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育臻
聯絡電話 (03)5326151#6601
機關代碼 3.9.20.1.4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聯絡人 李育臻
聯絡電話 (03)5326151#6601
傳真號碼 (03)54372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至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3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4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總務室李育臻小姐03-5326151#6601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總務室馬義忠先生03-5326151#6616 (一)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設置專任甲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一人),需備有合法清運車及感染性子車2只等證明文件。若非自營者請併提供配合廠商(清除商)之配合承諾書。 備註: 1.投標廠商須為處理廠商。 2.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配合清除(運)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單獨投標者免附),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1) 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協力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4)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5) 契約價金請(受)領之方式,項目及金額。 (6) 配合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投標廠商另覓其他廠商繼受。 (7) 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第2項承諾書內容,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變更。 (二)持有衛生福利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三)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育臻
聯絡電話
(03)5326151#6601
機關代碼
3.9.20.1.4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聯絡人
李育臻
聯絡電話
(03)5326151#6601
傳真號碼
(03)54372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至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3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4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總務室李育臻小姐03-5326151#6601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總務室馬義忠先生03-5326151#6616 (一)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設置專任甲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一人),需備有合法清運車及感染性子車2只等證明文件。若非自營者請併提供配合廠商(清除商)之配合承諾書。 備註: 1.投標廠商須為處理廠商。 2.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配合清除(運)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單獨投標者免附),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1) 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協力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4)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5) 契約價金請(受)領之方式,項目及金額。 (6) 配合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投標廠商另覓其他廠商繼受。 (7) 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第2項承諾書內容,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變更。 (二)持有衛生福利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三)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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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6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4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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