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總務室李育臻小姐03-5326151#6601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總務室馬義忠先生03-5326151#6616
(一)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設置專任甲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一人),需備有合法清運車及感染性子車2只等證明文件。若非自營者請併提供配合廠商(清除商)之配合承諾書。
備註:
1.投標廠商須為處理廠商。
2.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配合清除(運)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單獨投標者免附),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1) 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協力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4) 投標廠商與協力廠商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5) 契約價金請(受)領之方式,項目及金額。
(6) 配合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投標廠商另覓其他廠商繼受。
(7) 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第2項承諾書內容,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變更。
(二)持有衛生福利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三)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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