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動力中心3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相關業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2.工作事項:全責定期維護保養與緊急修護服務。
(1)全責定期保養:廠商應依維護保養規範,提供每3個月定期維護保養、廠商應依維護保養規範,提供年度品保檢測(價金已內含,不另案支付、注射器半年保養一次(價金已內含,不另案支付)。
(2)定期施作後應於施作完1個月內提供正確完整之維護保養單或校正報告等文件,文件需一式三份,分別存查於使用單位與工務室醫工組備查,若超過1個月提交期限,依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罰。
(3)緊急修護:提供免費臨時叫修,廠商接獲本機關形式通知後,應於30分鐘內由工程師電話回覆,使用單位可依情形要求廠商派遣技術人員於4小時內到達進行檢修,並應於到達時之3個日曆天內完修(非除外項目零件故障時); 若遇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來文說明以依機關同意為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
(4)規格聯絡人:影像醫學部 魏副主任 電話:03-5326151 #3402。
(5)醫工單位:工務室詹組長 電話:03-5326151 #6662。
(6)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