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視得標廠商履約狀況,於本採購契約履約期限結束前3個月內,要求得標廠商依本招標案議約條件或相同價金給付標準延長履約期限1次,延長履約期限最長為1年或累計金額達契約價金(擴充1年金額)上限時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動力中心三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儀器原廠Carestream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作事項:半責定期維護保養與緊急修護服務
(1)定期保養:每3個月定期維護保養、半責定期保養、定期施作後應於施作完1個月內提供正確完整之維護保養單或校正報告等文件,文件需一式三份,分別存查於使用單位與工務室醫工組備查,若超過1個月提交期限,依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罰、本院使用單位或工務室醫工組認為履約上有疑異,可要求承攬商提出該期當機率與本院記錄核對,若超出合約規定之當機率時,依本合約第13條計算罰款。
2.緊急修護:提供免費臨時叫修,服務維修零件費用另計、儀器需待料維修時,應有備品提供,不影響醫療作業進行。
3.規格聯絡人:牙科部吳念芸放射師 電話:03-5326151 #3151。
4.醫工單位:工務室 醫工組 陳鵬宇先生 電話:03-5326151 #6665。
5.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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