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2年。約滿機關得視其廠商工作績效評核表現(詳履約評核表),依原契約相同條件或經議價程序,保留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為期2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3,173,245元整。以利後續物價或人力薪資等價金波動之彈性,屆時由本院發文通知續約,免召開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動力中心3樓
履約期限
自108年11月11日起至110 年11 月10日,2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級冷凍空調專業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聲明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押標金憑證(如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曾經承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經醫策會評鑑合格之醫院等級為區域醫院以上,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1/3 ($7,724,415元),可提出累計數量者,累計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請提供有結算金額的結算證明或完工證明等履約期間證明文件。
2.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工務室郭小姐 電話:03-5326151#6687 傳真:03-5318913,規格聯絡人:機電組許組長,電話: 03-5326151#6661,傳真:03-5318913。
3.修正工作規範:第2條第1項(附件20名稱一併修正)、第4條第4項、增加第5條第7項(一併修正契約第5條第13項)、附件1:12、13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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