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2年,後續充金額$1,322,89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動力中心三樓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15日至108年10月16日(後續擴充2年)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代 碼:IF01010) 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廠商(代碼:E603040)。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術證明:須具有內政部核發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106年9月20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院收發室或工務室(動力中心)3樓。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6698 傳真:03-5318913 (請務必來電通知取件),規格聯絡人:工務室鄭莞蓉小姐,電話: 03-5326151#6664,傳真:03-5318913(請務必來電通知取件)。
3、保留後續擴充2年或檢修申報費用達新台幣1,322,894元整,二種條件先達到者,契約終止。機關得視經費狀況及履約結果決定是否執行後續擴充。如執行後序擴充程序,以原契約條件及金額續約,並採以文換約方式,不另行辦理議價會議。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請將所有文件投入標單內,一併送達。(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服務建議書應參照本案文件「A4投標及評選作業說明」中評選項目A~F製作說明,並提出相關証明),再依A14服務建議書附件參考格式製作(附件1~附件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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