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工務室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及工務室3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1「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具消防相關營業項目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例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各項消防安全設備規劃設計、維修、施工、保養、申報作業、消防簽證、消防安全檢測申辦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一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4.本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或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至少須具備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1人以上.附證明文件(須常駐工地檢具合格證書)。
6.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憑證(如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8.法令規定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公告日起本院上班時間請至工務室領取{2}郵購者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案名稱貼妥郵票之回郵大信封(請自行估計所寄文件費用如數額不足不予受理,寄至本院工務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時,本院不負責,工本費壹佰伍拾元整。請採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其他
1.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工務室張小姐 電話:03-5326151#6685 傳真:03-5318913(傳真後務必通知收件)規格聯絡人:東大消防設備師事務所,電話::04-26871191,傳真:04-26871197。本案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決標當日即為簽約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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