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動力中心3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為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廠商。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曾製造、供應或承做與本案標的類似容量360KVA(含)以上不斷電系統之證明文件(請檢附業主簽認之結算證明文件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1)投標廠商須要求所投標產品之原製造廠,出具證明以保證投標廠商因故無法提供維修服務或結束營業時,其原廠或其分公司、代理商,須負責本案產品之保固及後續之維護工作之證明文件。
(2)本案使用設備維修工程師原廠授訓證明,並提供勞工保險證明。
5.現場勘查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7.廠商聲明書
8.押標金憑證(如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9.法令規定切結書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工務室郭小姐 電話:03-5326151#6687 傳真:03-5326151#6667,規格聯絡人:偉士電機技師事務所林技師,電話0933-056161。如需現勘請洽本院機電組許組長分機6661聯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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