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增購權利,擴充金額8,880,000元,期間五年,承租人因故需續租時,出租人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屬法人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屬自然人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房屋、地價稅繳款書收執聯。
(三)所有權狀影本。
(四)位置略圖。
(五)土地登記簿謄本。
(六)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附加說明
一、土地需求條件:
(一)基本需求:
合法使用面積:
1.土地面積所有權狀記載、權狀面積不得少於800坪。
2.土地合格產權證明文件。
(二)特殊需求:
1.土地需座落於新竹市區,距離本院600公尺以內之路段。
2.土地上無建築物,如有建築物應於點交本分院以前清除完畢。
3.土地需一處面臨6米道路以上,以供車輛出入。
二、規格聯絡人及電話:總務室庶務組陳星翰組長(03)5326151分機6606。
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準用最有利標規定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選出優勝廠商,依優勝順序依序議價辦理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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