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預計擴充之項目為「透析用水主機濾(耗)材及每月管路消毒維護保養」、擴充之金額為201,600元。擴充之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五湖里玉爐路7號
開標地點
新北市金山區五湖里玉爐路7號臺大醫院金山分院7樓玉爐講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五湖里玉爐路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廠商納稅證明。(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若非醫療器材者免附)。(四)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如規格、效能載明詳仿單者,請一併附仿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順延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
2.因應工程會修訂「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配合增訂第14項聲明事項,請投標廠商依規定填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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