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五樓「總務室出納組」繳交招標文件光碟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領取收據後,再至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以收據不具名領取,每人限購一份。(本院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自行列印)
開標地點
本院舊醫療大樓五樓開標室(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履約期限
預計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共計兩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空調專業廠商,其登記營業項目須為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1-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具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廠商納稅證明:
2-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2-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履約能力證明:
3-1檢附廠商員工二人(含)以上具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技術士證照影本及該員工最近一年勞保投保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