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開標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計畫主持人、主辦建築師及主要工作人員與本採購案服務項目有關之經驗及能力:各成員之專業證照、經驗、專長、最近3年之服務紀錄及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之情形。得包括各成員擬任工作及執行本案之適切性說明。如投標團隊之專門技能應能涵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冷凍空調技師」等五類別。(檢附投標廠商各成員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文件,詳基本資格說明)
(二)與本採購案技術服務項目有關且已完成之實績經驗,例如:
1.10年內曾完成國內新建綜合醫院(150床病床)以上或是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建築)專案管理、規劃設計或監造技術服務之經驗。(提供合約證明文件或勞務驗收證明書)
2.或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0年內曾完成(1)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單次合計契約金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五分之一(新臺幣40,713,455元)。(2)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契約之累加合計金額應不低於1億元,採共同投標者,可合併計算;另請投標廠商製作工程實績統計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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