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本案統包工程完成後,於院區以創意巧思及溫馨設計的方式,為虎尾院區增加醫學美容中心,達到服務更多鄉親之需求。
2.效益:整體設置及入口LOGO,作為推動醫學美容中心設置並以柔和氣派之設計,以最簡潔溫馨的方式,充分表達出專屬醫學美容中心之特色。
3.標準:透過金屬等元素呈現出仁德當代金屬材料工業聚落及未來博物館與文化工廠群發展的意象。
4.品質:本案採統包工程,期望結合設計及施工,讓廠商工作介面可以整合為一,減少施工設計及工程發包時間,縮短工期,並達到較優之施工品質。
5.特性:將虎尾院區的醫療美容特色,以簡潔、溫馨的意象呈現,讓往來民眾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以推廣民眾認識,進而提昇醫學美容之形象。
預期效益:作為推動醫學美容中心設置並以柔和氣派之設計,以最簡潔溫馨的方式,充分表達出專屬醫學美容中心之特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收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履約期限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核發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須具備設計及施工2部分:
(1)設計部分基本資格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得從事設計業務者。
(2)施工部分基本資格須為依法登記設立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修業得從事施工業務者。
(3)設計廠商與施工廠商可擇一為投標廠商,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並須出具同意書
(4)應付之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該業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協力廠商配合同意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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