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619132#361/839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4,034,82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至本館秘書室出納完成繳交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投標廠商符合上述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應檢附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切結書。
(4)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6)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7)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備註: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434,034,828元,不含空調工程之分項工程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8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有關招標規範、契約條款等聯絡人:本館秘書室許先生,電話:(02)23619132轉361。
3.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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