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619132#623/83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至本館出納繳交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 年12 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利性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營利性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立案證明或法人登記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公司主管機關公告停止使用,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當廠商證明文件者無效。外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採購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附具之證明及投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書及標價清單。
(六)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備註:餘詳投標須知。
2.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8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8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有關本案招標規範(需求書)、契約條款等內容,請洽本館系統組邵小姐,電話:(02)23619132轉623。
4.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5.本案於8月18日修正本案需求書參、一、(四)、2、物件儲存設備1式(1),刪除參、一、(四)、2、物件儲存設備1式(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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