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619132#839/624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專案得保留後續擴充二年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及上限金額新臺幣495萬元之權利。
2. 本專案第二、三期各年度之後續計畫,需視該年度專案預算經費核定情況而訂,倘本專案所需之經費或預算依法定程序全部或部分未獲審議通過時,本館得終止契約或調整工作項目內容,亦即本專案得標廠商施作前應先徵得本館同意,確認各項施作項目後始得履約,廠商不得請求賠償;得標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至本館秘書室出納完成繳交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行政區入口位於貴陽街邊)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6.投標書及標價清單。
7.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
備註: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詳閱本案之招標文件,有關招標規範、契約條款等疑義,洽本館系統組蕭小姐,電話:(02)23619132轉624。
2.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3.本案於106年10月3日更正公告更正招標規範第18頁、第23頁及第25頁之「成本分析-1」內容,原內容為「全案三期成本分析之完整性及合理性」,更正為「規劃建置成本分析之完整性及合理性」。另配合更正等標期延長,截標日期更正為10月16日10時止,開標日期更正為10月16日11時。招標須知及投標封套日期同步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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