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619132#839/860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依原決標條件及原決標單價得向得標廠商增購的權利,保留後續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至本館秘書室出納完成繳交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行政區入口位於貴陽街邊)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6.投標書。
7.全臺至少800個便利超商服務據點之證明(或提具合作意向證明文件)
備註: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詳閱本案之招標文件,有關招標規範、契約條款等疑義,洽本館館藏組張小姐,電話:(02)23619132轉860。
2.開標當日因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未能於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3.投標及決標方式
(一)、採最低標,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不限,保留採購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凡報價低於底價且願比照跟進最低標廠商之價格並提出「同意跟進承諾書」(本案需求說明附件1)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二)、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之刊登,以預估數量平均分配得標廠商家數後乘以決標單價之值,總決標金額則為各項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之總和。
(三)、廠商履約依實際履約執行數量計價,履約執行期限自完成簽約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但若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60萬元)先屆至且無後續擴充之情形,即表示契約完成。機關保留依原決標條件及原決標單價得向得標廠商增購的權利,保留後續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
4.本次採購需求數量:106年服務預估件數計10,000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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