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7 已決標公告

本會採購馬克杯乙批案

桃園市議會 決標日:106/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久大陶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85,000
原始預算
$ 1,250,000
底價金額
$ 1,225,000
決標折數
96.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72 - 非結構性陶瓷製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麗玉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董麗玉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50,000個馬克杯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4 09:00
開標時間 106/01/0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契約書稿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馬克杯規格說明書(請填妥用印後置入證件(規格)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45個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備妥25,000個馬克杯,屆時本會派員至廠商處驗貨;另本會將與得標廠商協商訂定備貨查核點,以利本案供貨無虞。 3.本案之得標廠商應具備於機關通知翌日起2個工作天內將履約標的派員送達本會。 4.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提供馬克杯樣品及馬克杯規格說明書(為本案招標文件-請填妥用印後置入證件(規格)封內備審)。 5.本案採分批送貨分批驗收;驗收時若一箱抽驗到2個不合格的馬克杯,即退貨不辦理驗收,第2次退貨即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麗玉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機關代碼
3.89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董麗玉
聯絡電話
(03)3322191#580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50,000個馬克杯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4 09:00
開標時間
106/01/0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契約書稿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請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馬克杯規格說明書(請填妥用印後置入證件(規格)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9553-7戶名桃園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45個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備妥25,000個馬克杯,屆時本會派員至廠商處驗貨;另本會將與得標廠商協商訂定備貨查核點,以利本案供貨無虞。 3.本案之得標廠商應具備於機關通知翌日起2個工作天內將履約標的派員送達本會。 4.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提供馬克杯樣品及馬克杯規格說明書(為本案招標文件-請填妥用印後置入證件(規格)封內備審)。 5.本案採分批送貨分批驗收;驗收時若一箱抽驗到2個不合格的馬克杯,即退貨不辦理驗收,第2次退貨即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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