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35200元(臺中市政府106學年度新增補助午餐水果或副食品費預估金額為220人×40週×4元,俟預算審議通過後予以結算撥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瑞井里華山路6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C19903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12日學校午餐工作說明會(四章1Q)會議記錄辦理。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57859號會議記錄中同意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 Q 食材之採購契約範本得將「應採用」自訂為「應優先採用」。
2.食材已具4章者,廠商應將相關證明送交機關,則無須另行送驗;食材僅具1Q者,應按農業委員會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計畫辦理田間自主送驗(01-04),並於送驗後二週內將檢驗報告送交機關。
3.食材未能取得4章1Q者,廠商應每月送食材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方法進行檢驗。」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