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2769178#831、833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由本校評定為優良廠商者,本校保留後續擴充1個月(期間自107年8月30日自107年9月30日止)及預採副食品之權利,依106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柒拾貳萬陸仟肆佰捌拾陸(1,726,486)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立仁里立新街338號
履約期限
106年08月30 日~107年0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持有政府登記合格之餐盒食品業廠商無不良紀錄者。
2.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或證明文件(可至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為響應政府推廣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得標廠商得開立電子發票請款核銷。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