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87.8.9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蘇春地 |
| 聯絡電話 | (04)24834970#730 |
| 機關地址 |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 |
| 傳真號碼 | (04)248364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2,217,600元整,保留期間110年8月~111年8月 1.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不得視為機關應增購)。 2.本案增購部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廠商如續承攬110學年度契約,應配合機關當年度游泳教學課程計畫及需求調整時程或次數。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5/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5/2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05/21 10:00 |
| 開標地點 |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8月29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符合游泳池及游泳教學相關業務之「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服務建議書:應提送服務建議書5份(詳投標須知補充附件)。於資格審查完成後辦理評選作業,對於不合格或未獲選廠商於評選完成後,敘明原因並書面通知廠商。 **實施對象:本校3至6年級學生,約估1000~1050人。 **實施原則: 一、自每學期8月30日起至隔年年8月29日止,配合3至6年級體育課程,選擇適當時間實施游泳戶外教育。以6〜8次課程為1期,每週實施1次;上、下學期各實施1期,整年度共計12〜16次課程(課程次數依本校排課為主)。 二、教學實施時,應採能力分組教學,以適應個別差異,並配合樂趣化及漸進式教學方式進行。 三、教授游泳課程的師資,應具有游泳教練證。 四、編組方式原則:依學童個人游泳能力與適應程度分組分區授課,採中年級、高年級能力分組;教學人數分組後(比例)上限:高年級(學生/教師為15/1)、中年級(學生/教師為10/1)。 五、游泳教學分組時,應考慮學生身高、人數及游泳能力,並注意游泳教學池水深為80CM~110CM、水溫不得低於28˚C,且分組教學所分配之場活動空間大小為初級班不得少於5m、中級班不得少於10m、高級班整條水道;為學生游泳課程期間水溫不足28˚C時加熱時間介於0~30分鐘罰款500元﹔水溫不足28˚C時加熱時間介於30~60分鐘罰款1000元,以單一課程時段為單位。 六、游泳戶外教育每回上課時間以100分鐘進行規劃,且每次授課時間,學生實際下水教學不得少於60分鐘。每梯次參加班級數應在5(含)班以下,各班授課時間由學校事先排定後,通知游泳池負責單位配合辦理。 七、承包業者能依簽約內容,確實履約,遊覽車司機皆能準時接送,接送學生之車輛遲到超過15分鐘罰款1000元並補償學生游泳票一張﹔車輛遲到超過30分鐘罰款1600元並補償學生游泳票一張﹔若超過50分鐘罰款1600元並補償學生游泳票一張之外,需另擇期補課。 遊覽車接送時,若因司機個人因素(如態度惡劣、駕駛行為違規、精神不濟、飲酒…)或車輛不符規定時,本校任課(帶隊)教師,得拒絕搭乘該車,並立即通報承包業者,另行派車。其所延誤之時間,依前項罰則辦理。遊覽車接送時,若因司機態度不佳,造成教師及學生安全疑慮,本校可要求游泳池更換遊覽車公司 八、進行戶外教育活動游泳池,場地設施及救生員配置應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布「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以維護學生安全。 九、上課往返之交通工具由廠商負責提供,接送學生之車輛,依教育部頒布「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所有車輛均需符合政府法規的安全規定。 游泳教學期間因故需要更換遊覽車公司,需向本校提出申請,經本校審核通過後,始得更換。 十、每期收費內容包含所有上課的門票、教練、車資與其他相關雜支。預算金額依照本校游泳戶外教育推動工作小組會議決定,預估總經費為新台幣2,112,000元,由採購單位依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游泳課程安排在正式上課時間內,以全班參加為原則,因故無法參加者,體育課仍應至游泳池旁觀摩或自修(專用之場地設施均由游泳池提供,設施需符合安全規定)。 十二、學生請假不能參與游泳教學活動時,未下水之學生應給予游泳票一張,游泳票使用方式由學校與廠商訂定之;另附醫師證明無法下水之學生應全額退費。 十三、由廠商擬定完整的教學計劃手冊送交學校,以作為平日上課情形與進度督導的依據。且於每期課程結束時,實施評量及游泳能力檢定並將所有成績送交學校承辦人。 十四、教育局、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和錄影人員得於教學時段內免費進入該教學場地視導。 十五、廠商於課程結束後30工作天內提交履約完成報告書(含送交成果報告書),廠商提交履約完成報告書後14工作天內由學校召開游泳教學檢討會進行驗收。 費用:每位學生每次以不超過132元(含門票、教練費、交通費等)為原則。 接送方式:往返均由遊覽車接送 帶隊及任課老師:由三、四、五、六年級體育科任老師或級任老師帶隊前往,須隨時注意學生乘車安全及泳池安全。 師資:合格專業之游泳教練,領有救生員證及教練證。 本次採購為108及109學年度並保留110學年度採購。依實際數量結算,如遇教育部或教育局政策因素改變時,另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 本採購評選程序分二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書面及簡報評選: 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投標並備妥各項投標資料、資格證明、企劃書等各項文件參與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凡資格不符之廠商,均予退件,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始能參加書面及簡報評選。 第二階段:總評: 針對上階段評選之合格廠商進行評選,廠商須派代表列席簡報並備詢。 評分項目: 1.環境衛生及安全20分 2.經費運用20分 3.車輛管理20分 4.應變能力及替代方案20分 5.路程10分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5分 6.簡報5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5/2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