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12/21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87.8.7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劉瑞弘 |
| 聯絡電話 | (04)25873442#205 |
| 機關地址 | 423臺中市東勢區廣興里第五橫街 1號 |
| 傳真號碼 | (04)258852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444,266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4 客家委員會 |
| 補助金額 | 2,686,527元 |
| 補助機關_2 | 3.87 臺中市政府 |
| 補助金額_2 | 757,739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06 16:00 |
| 開標時間 | 105/12/07 09:00 |
| 開標地點 | 東勢國小校長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3臺中市東勢區廣興里第五橫街 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驗收結算並取得建物使用許可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一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 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三)以上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本契約議定之酬金,包括本工程各項專業技師之監造費用在內。如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責任,工期因故延長,致使廠商監造工作時間增加時,不另計價。 ※ 本契約依上開規定辦理付款,惟各期費用倘須配合分年編列預算辦理者,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如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以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整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 本案另須配合中央(上級)機關補助款項撥付期程,俟期款撥入庫後,始得支付款項,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各項請款作業。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06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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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