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且營業項目登記與旅遊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檢附證件如下:(一)至(九)項裝於證件封。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請先自行填寫。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亦可列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
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網頁畫面供核)乙份
(三)旅行業綜合保險單影本。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五)廠商聲明書。
(六)廠商切結書。
(七)押標金票據。
(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九)退還押標金收據。
(十)投標標單及估價單:請裝入價格標封內,與資格標封及企劃書(一
本)一併裝入外標封內。
(十一)企劃書:一式九份,其中一份與資格標及價格標封一併裝入外標封內,另八份自行包裝密封隨外標封一併送達投標地點,企劃書封面加蓋公司章以及負責人章。企劃書之編寫項目、內容與順序請依照附件:「投標廠商評審須知」撰寫,並請依序裝訂成冊。得標廠商投標之企劃書內容及附件資料均視為是合約之一部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審查:依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所揭時間於本校視聽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廠商得不必到場。
(二)企劃書評審:依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所揭時間於本校視聽教室針對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企劃書評審,廠商需到場做簡報。
(三)議價:本校將於企劃書評審完畢後於當日15時00分(或另行通知)與取得優先議價權之廠商議價,請廠商務必到場。若無故不到或議價不成時,其議價權則由第二順位之廠商遞補之,其餘以此類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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