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合格經營招標標的物相關之製造、銷售相關廠商,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並提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
檢附證件如下:(一)至(八)項裝於證件封。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請先自行填寫。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亦可列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
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網頁畫面供核)乙份。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四)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切結書。
(六)押標金票據。
(七)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八)退還押標金收據。
(九)投標標單及估價單正本:請裝入標單封內,價格均以新台幣為準,投標廠商應按最近市場價格正確填寫標單,並蓋章。標單及估價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阿拉伯數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標單及估價單未按規定填寫、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該標單應視為無效標,估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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