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0 臺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二段290巷3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7臺中市政府
補助金額 1,062,000元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29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豐勢路二段290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豐勢路二段290巷3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且協助工程承商取得二階段因應計畫止
廠商資格摘要
履約能力相關資格,A、B滿足其中一項
A、規劃設計之主持人,須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 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廠商應提供契約、驗收記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佐證文件。
B、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歷史建築豐原公學校翁子分場校舍暨日式宿舍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調查研究報告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xQxV8mGQodyySZd5T1eTlb0yuSYCYh7s?usp=sharing
107年12月06日(四)下午17:00整截止投標
107年12月07日(五)上午09:00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107年12月10日(一)下午15:00進行服務建議書評選
107年12月10日(一)下午16:00辦理議價程序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