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新臺幣:貳佰叁拾柒萬陸仟叁佰貳拾肆元整(2,376,324元)。
2.後續擴充期間:若108學年度午餐團膳招標無法於109年8月29日前如期決標完成,本案得
另訂契約自109年8月30日至109年9月30日止。
3.擴充I之數量:詳各校餐數預估表;總數量為幼兒園3720餐、國小團膳17,190餐、國中團
膳25,080餐、教職員團膳3,210餐、水果計8,454次。
4.擴充I之金額:詳各校餐數預估表;總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22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餐盒業者及其他飲食業者或即食餐盒製造業之公司行號,並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二、需有食品衛生相關責任保險證明、投保證明。
三、提供納稅證明(新設立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四、提供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採固定單價(含稅)最有利標決標:
1.國中小每生每餐新臺幣45元整(含5元市府 補助)、幼兒園每生每餐(含上、下午點心)新臺幣
75元整。以上皆含每週午餐提供一次水果。
2.市府補助水果費;國中小每生每週一次,每次每生補助6元。(109年部分依核定情形採購。)
3.每週應規畫一日為學校蔬食日, 由各校視其狀況與供應廠商協商執行,廠商不得拒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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