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10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106年度增設幼兒園整建工程

💰 預算金額: NT$ 159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6/01 10:00 | 開標:2017/06/01 10: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柒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5/24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5/2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宸鼎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25,600
原始預算
$ 1,586,000
底價金額
$ 1,580,000
底價標比
90.23 %
預算折數: 89.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7.8.2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庭豪
聯絡電話 (04)23351016#411
機關地址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傳真號碼 (04)233550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3,05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58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6/01 10:00
開標時間 106/06/01 10:30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柒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格登記有案(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 (土木包工業以本市登記或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越區營業者為限)等具本工程履約能力的相關行業持有合格證明之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2.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3.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4.招標機關地址: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5.招標機關聯絡人:總務處董主任,電話:04-23351016分機411,傳真:04-23355016。 6.廠商投標文件標價不一致時,以標單之工程總價大寫金額為主。 7.本工程空污費由得標廠商先行代繳後,再檢據請領。 8.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及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本校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本校得不決標於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10.本案開標結果倘有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七條等情事,需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11.無效投標文件之認定: 未按本投標須知各項規定辦理者,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標文件即視為不合規定之無效標;於開標後發現者,則不決標於該廠商。 (1)投標廠商所寄之投標文件得以投標文件之投標標封或自備封套,密封後郵寄(或親自送達),各標封均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投標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違反規定者,視為無效標。 (2)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3)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5)廠商受停業處分或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6)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8)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有任一項不符者。 (9)廠商標價超出公告預算者。 (10)同一廠商重複投標者。 12.資格文件確認 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將投標須知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之各項證件正本送請承辦單位核對,證件有偽造情事,本校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13.拒絕簽約之處理 (1)得標廠商若因非本校之因素而未簽約或拒絕簽約,或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致妨礙本採購之履約期程,致本校遭受損失,本校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2)廠商得標後不簽約承攬,本校將通知廠商其事實及理由,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4.若於學期中施工,如有因工程影響校務推展之狀況,則廠商必須於接獲學校通知後配合學校暫停施工作業,但暫停期間得不計入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8.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庭豪
聯絡電話
(04)23351016#411
機關地址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傳真號碼
(04)2335501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3,051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58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6/01 10:00
開標時間
106/06/01 10:30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柒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格登記有案(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 (土木包工業以本市登記或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越區營業者為限)等具本工程履約能力的相關行業持有合格證明之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2.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3.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4.招標機關地址: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5.招標機關聯絡人:總務處董主任,電話:04-23351016分機411,傳真:04-23355016。 6.廠商投標文件標價不一致時,以標單之工程總價大寫金額為主。 7.本工程空污費由得標廠商先行代繳後,再檢據請領。 8.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及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本校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本校得不決標於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10.本案開標結果倘有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七條等情事,需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11.無效投標文件之認定: 未按本投標須知各項規定辦理者,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標文件即視為不合規定之無效標;於開標後發現者,則不決標於該廠商。 (1)投標廠商所寄之投標文件得以投標文件之投標標封或自備封套,密封後郵寄(或親自送達),各標封均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投標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違反規定者,視為無效標。 (2)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3)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5)廠商受停業處分或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6)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8)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有任一項不符者。 (9)廠商標價超出公告預算者。 (10)同一廠商重複投標者。 12.資格文件確認 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將投標須知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之各項證件正本送請承辦單位核對,證件有偽造情事,本校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13.拒絕簽約之處理 (1)得標廠商若因非本校之因素而未簽約或拒絕簽約,或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致妨礙本採購之履約期程,致本校遭受損失,本校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2)廠商得標後不簽約承攬,本校將通知廠商其事實及理由,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4.若於學期中施工,如有因工程影響校務推展之狀況,則廠商必須於接獲學校通知後配合學校暫停施工作業,但暫停期間得不計入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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