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條件:契約屆期時,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將以換文方式,不另召開議價會議)。2、擴充項目:依原有採購項目,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20萬元整,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依111年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班數及金額開班補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詳投標須知(文件)之規定。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或學院、2.經政府立案或依法登記之團體、機構或非營利性之法人,其章程或服務業務項目符合公益或慈善或宗教等相關事項。
廠商投標時應附文件: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或學院、經政府立案或依法登記之團體、機構或非營利性之法人,其章程或服務業務項目符合公益或慈善或宗教等相關事項:請檢附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教育單位免附)影本1份、投標廠商聲明書、總標單及廠商報價單、電子領標憑據、授權委託書及服務建議書7份;.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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