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學年夜光班晚膳供應:每餐65元,(預估每日15人,40週,原則上每週一到五供餐,總預算新台幣195,000元,金額以補助款為準,並依實際供餐金額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楓林街232號庠序樓三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楓林街232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利事業登記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餐盒食品業或午餐團膳相關營業項目。(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購案評定採適用最有利標序位法,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綜合評比,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評選優勝廠商前三名為入選。
2.本案有後續採購為110學年夜光班晚膳供應,預算為新台幣195,000元,每餐65元,(預估每日15人,40週,原則上每週一到五供餐,金額以補助款為準,並依實際供餐金額結算)。由得標廠商協議負責供應,可由一家廠商負責供應,如有需要將以三家輪流供應之
3.開 標 時 間 :110 年07月29日 上午09時 00 分(審查資格)
110 年 07月30日 下午02時 00 分(評選)不須簡報但請派員備詢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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