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須為合格廠商。
二、營業項目: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或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並提出「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
三、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民國108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2.開標作業及資格審查:民國108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於本校3F六年三班教室辦理。
3.評選作業:民國108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3F六年三班教室辦理。
4.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5.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7.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8.投標廠商可先至本校進行現場實地查勘,欲至本校現場實地查勘前,請先行與本校午餐秘書顧小姐聯絡,電話04-23166492分機722。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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