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待籌措財源或奉上級核定經費後,始進行後續擴充作業,預算金額為233,600元。
(二)項目為每生每週4元水果或副食品費之相關補助。
(三)計算方式:4元40週1,460人=233,600元
(四)有關申辦與保留期限,以本案決標日起至107年07月31日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3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餐館業、食品製造業或餐盒業或其他飲 食業、即食餐食業、C199030、F501060、F501990」之公司或行號,或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食品製造業、營業項目中可提供餐飲/便當/團膳等行業。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固定價金每人每餐48元
2.供餐方式:評選3家優良廠商同時供餐(由本校分配輪流順序)
3.水果供應每生每週6元,由校內預算編列,依食用人數覈實支付
4.午餐費用(收費43元,市府補助5元),依食用人數覈實支付
5.補助部分代補助款撥入後,方得依請款程序撥付款項
6.預估人數為本校在籍師生數,未來依實際訂餐人數覈實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