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30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公司或行業,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具有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或土木包工業會員證,且未逾期者。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施作時間每日8:00至18:00,其餘時間嚴禁施作(中午12:40至13:20禁止有噪音工程之施作)
2.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投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3.環保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請廠商配合採用【臺中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不得採臨櫃申報,若因廠商未依規定時間申報致罰緩,由廠商自行負擔罰緩。
4.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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