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建築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地籍套繪、地質鑽探、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興辦事業計畫書及農業用地變更申請書等服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均可參加投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卅八條、第卅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附加說明
1.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4.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召開評選
5.履約期限:本計畫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履約標的土地完成變更編定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1).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送機關備查通過後,據以執行。
(2).工作計劃書經機關備查次日起90日曆天(不含行政作業時間及審核時間)完成本案履約標的中個案興建工程興辦事業計畫書並協助機關完成送審及核准程序(含函詢相關機關,如本案履約標的中個案涉及測量、鑑界、分割、坡度分析、地質鑽探、水土保持計畫、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須專章說明等作業)。
(3).本案履約標的中個案興建工程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機關審查並核准後次日起45日曆天內(不含行政作業時間及審核時間),廠商應提送個案土地變更編訂(含地目變更)等相關資料,並協助機關完成個案土地變更送審及編定程序(個案土地變更編定後應符合個案興建工程興辦事業計畫書中規劃內容)。
(4).以上書圖送審相關作業,經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每次修正期限至多為15日曆天(原則以各機關函知期限為準),若屬認定不可歸責廠商之事由,廠商得向機關提出展延申請,並由機關審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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