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小姐及廖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23368016#323 218 |
| 機關地址 |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
| 傳真號碼 | (04)233867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廠商如於履約期間,依「臺中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扣罰基準」之扣罰未達15點且無採購法第101條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事。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機關得通知廠商依原契約項目及價格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365萬500元,後續擴充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年10⽉22⽇上午9時30分,在本所3樓會議室辦理本委託技術 服務案之資格審查,資格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另⾏通知。 |
| 開標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6年1⽉1⽇⾄116年12⽉31⽇或累計達契約總價⽌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相關之工程顧問公司為限)或土木、結構、水利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2.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廠商或停業中廠商不可投標。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規定自109年起管挖申請單位需檢附受訓合格證件,才能請領道路挖掘許可書,本案因涉及道路挖掘,投標廠商需檢附臺中市道路挖掘 – 監工及設計人員證書。 |
| 其他 | : ⼀.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填(如標的名稱、⽇期),餘詳如投標須知及評選 須知。 ⼆.電⼦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領標電⼦憑證書⾯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投 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文件如以郵遞⽅式送達者,應於截⽌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請投標廠 商衡酌並估算郵遞送達時間,如未能於截⽌時間前送達本所,由廠商⾃⾏負 責。 四.本案設計、監造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 表⼆及依「公共⼯程(不包括建築物⼯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各級距費率所 計算出⾦額之百分之百內議定(請參閱採購標單)。 五.為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員,攜帶公司章、負責⼈印章 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於核定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 理比減價格,⽽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利,逕⾏由到場之 廠商進⾏比減價格,本所將不另⾏通知。 六.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 之情形者,如經主持⼈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 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員逕⾏認定之。 七.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經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範 圍、項⽬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或變更 契約。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向本所提 出。九.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 廠商應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臺中市烏⽇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得標廠商須⾃⾏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 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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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