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公用課林子介.秘書室林谷蓉 |
| 聯絡電話 | (04)23368016#111.326 |
| 機關代碼 | 3.87.67 |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
| 聯絡人 | 公用課林子介.秘書室林谷蓉 |
| 聯絡電話 | (04)23368016#111.326 |
| 傳真號碼 | (04)233640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7.10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2/03 11:00 |
| 開標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5萬元整,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2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持有政府核發登記合格文件之技術顧問業(科別:電機類)或電機技師事務所或甲級電器承裝業,具有承攬本案能力,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請廠商投標時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為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高於核定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理比減價格,而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利,逕行由到場之廠商進行比減價格,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如經主持人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人員逕行認定之。 四.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時間。 五.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經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七.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八.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臺中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九.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十一.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22289111轉13407,傳真:04-22202876,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B棟9樓;專線電話:04-22177360。 十二.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4-22177293或04-22289111轉23600,傳真:04-22280882,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B棟10樓。 十三.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十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五.得標廠商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