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購含後續擴充金額以126萬3,035元整為上限,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1樓發收文室
履約期限
監造自開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及決算完成止,其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相關之工程顧問公司為限)之公司或行號。
2、土木、結構、水利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二、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之)。
附加說明
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截標日期地點:110年1月12日上午9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三、資格審查時間:110年1月12日下午2時;另行通知評選日期及時間。
四、約定事項:(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外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