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1樓收發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902011旅行業、J904011觀光遊樂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附於標封內)
二、企劃書評選時間:資格審查後接續之;評選結束後當場辦理議價。
三、截標日期地點:108年12月23日上午10 時止(廠商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8號,或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25,000元整之履約保金。(二)參加投標廠商,於開標時應派員列席參加開標,俾利議價作業。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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