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楊麗鈴 |
| 聯絡電話 | (04)26270151#117 |
| 機關地址 |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
| 傳真號碼 | (04)2627054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22 09:30 |
| 開標地點 | 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之一定比率:5 %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清水區第一納骨塔、第二納骨塔。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 一者,並具備 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本所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 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殯葬禮儀服務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二)資格文件:(裝入外標封)1、押標金之單據:本採購之押標金金額、減收金額及繳納方式,詳政府採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有關押標金及其他保證金之相關規定。2、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 ,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 本所得洽廠商澄清。 3、各種證件影印本: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可複數勾選,內容由主辦單位依採購案件性質自行修訂)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評審時間:開標日下午15時00分;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投標廠商留意投標文件,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爭議及標價標單一致性並於服務企畫書內附價格分析則不另附標單,直接將價格規劃至企畫書內,如評審為優勝廠商將於議價時再提供議價標單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開標室。押標金:標價之一定比率:5%(押標金抬頭:臺中市清水區公所)。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1. 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係以總價決標。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9. |
| 稅務宣導 |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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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