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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若經機關同意辦理契約後續擴充,應經雙方合意後,方得與廠商擴充契約服務,依規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可擴充項目為:以110年度預算(含追加)辦理之本轄區相關公共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得為開口契約案、專案工程案或路平工程等,擴充預估需用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70,000元,於該上限額度內,實際擴充金額及擴充次數由機關決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土木、結構、水利、大地專業技師事務所」,具乙項即可。
(二)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四、服務企劃書1式8份;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詳如本案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其評選項目及配分詳如評選須知,評選後另行辦理議價事宜。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請於109年12月25日10時假本所3樓會議室(除非有變動外,本所不再另行通知),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評分前,簡報時間十分鐘,簡報人員、答詢人員必須為投標公司專任人員,簡報時間屆滿,簡報廠商應即停止簡報,答詢時間以十分鐘為原則。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多2人)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餘詳如招標文件內容。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洽詢電話:04-22585000-455。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4-24063979-250、傳真:04-24071438。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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