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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063979#165或238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可擴充項目為:以106年度預算(含追加)辦理之本轄區相關公共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案或專案工程案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擴充金額預計在新台幣1,008,498元以內,由機關決定。擴充期間至委託設計監造服務之全部工程驗收決算完成、勞務驗收完成及移交相關文件經機關同意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如下列之一者
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2、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技師事務所,符合以上乙項者。
二、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屬於技師事務所者應檢具技師執業執照及當年度會員證。(以上參選證明文件均得以影本查驗,如有偽造情事,需自負法律責任。)
4、納稅證明文件。
三、服務企劃書1式6份。
附加說明
*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其評選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工程範圍及現況概述、服務內容、計畫構想及建議15%
二、服務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與對本案委託服務事項之了解程度20%。
三、工作計畫(含工作項目、方法、程序、方案、作業進度管控及工作人力配置等)20%。
四、價格、經費預算分析及廠商對本採購案服務費用之成本分析25%。
五、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相關工作業績及證明文件15%
六、簡報及答詢5%
*餘詳如招標文件內容。
*資格審查合格者,當日11時假本所3樓會議室(除非有變動外,本所不再另行通知),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評分前,簡報時間十分鐘,簡報人員、答詢人員必須為投標公司專任人員,簡報時間屆滿,簡報廠商應即停止簡報,答詢時間以十分鐘為原則。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多2人)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洽詢電話:04-22585000-455。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4-24063979-251、傳真:04-24071438。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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