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4063979#219或50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大新街36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 餐廳或相關營業項目並具丙級以上之中餐執照。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審查合格者,訂於開標當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所3樓會議室(除非有變動外,本所不再另行通知),評審所提送之企劃書一式六份。
二、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為定額25,000元, 決標次日起7日內繳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
三、本案採序位法辦理擇符合需要廠商甄選,其評審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廠商過去履約經驗20%
(二)菜單設計(葷食桌及素食桌每桌菜色含8菜、1湯、1水果及2瓶果汁或茶類飲料)
30%
(三)品質及衛生安全管理30%
(四)人力規劃、場地設備、創新20%
評審後另行辦理議價事宜。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內容。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洽詢電話:04-22585000-455。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4-24063979-250、傳真:04-2407143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