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87.6.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麗慧 |
| 聯絡電話 | (04)24831428#163 |
| 機關地址 | 412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80號 |
| 傳真號碼 | (04)248336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15,640,818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9/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9/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9/2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大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2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8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分二階段施工,第一階段為113年1月20日前限期完工,第二階段為1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
| 附加說明 | 本工程履約期限依下列所述方式計算,並分為二階段施工; 第一階段廠商應於113年01月20日前施工完成,施作位置為勤學樓西側1-5樓廁所,且先期敲打等產生較大噪音之工項,應於例假日時施工;前述所稱較大噪音之工項由校方認定;本階段若未完工應依第17條規定辦理。另本校於10月12、13日、11月28、29日及1月18、19日舉辦段考、12月8日舉辦運動會、113年1月13日選舉日等日期,承攬廠商均不得施工,且不得作為申請展延工期之依據。 第二階段工程履約期限為140日曆天,施作位置為弘道樓及勤學樓東側1-5樓廁所,且先期敲打等產生較大噪音之工項,應於例假日時施工,其餘未施工天數則採不計工期計算;本階段若未完工,應依第17條規定辦理。 有關上課時施工產生之噪音,若本校師生覺察過大時,承包廠商應立即停工,若未依本校相關人員或建築師(監造人員)指示辦理時,得採以記點方式扣罰,每點扣罰3000元整;於告知後1小時若無改善時,得累積扣罰無上限。 有關上述不計工期部分,承包廠商應依合約規定辦理申請或於每周施工會議中提出,若未申請則以計入工期方式計算。 圖說18/A中所訂定之各階段檢驗停留點,承包廠商應確實遵循,此規定所需之工期均已計算在內,承包廠商不得藉此要求展延工期。 廠商之施工作業需做好規劃,應不影響學生上課及出入動線,並做好相關防疫工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9/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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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