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三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保管款專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前交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絶往來廠商,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具備成衣業(C306010)、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39999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等相關營業項目之行業別,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5.開標後,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召開評選。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固定費用,以單價計價,按實際件數結算,契約總價金額不逾新臺幣210萬1,800元。
2. 本採購案如流廢標請重新領標。
3. 得標廠商請依規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投標廠商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招標文件之規定,即視為無效標。
5.開標後,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召開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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