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7 已截止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公告日:115/01/06 截止日:115/0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885,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1/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5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潔婷
聯絡電話 (04)22626105#409
機關代碼 3.87.54
單位名稱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
聯絡人 林潔婷
聯絡電話 (04)22626105#409
傳真號碼 (04)2263659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得視實際需要依契約規定辦理當年度之擴充或依廠商履約情形進行下一年度之續約 (一)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同原主契約條件、採購項目及決標後調整之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擴充之金額上限:同原主契約投標須知第六條所載之採購預算金額。 (三)擴充之數量:開口契約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06
原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19 17:00
開標時間 115/01/20 10: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或至契約金額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及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年度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招標事宜。 二、若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詳本案投標須知第20點「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辦理。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即下載招標文件。 四、本案經費未經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同意備查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財政局同意備查動支數額表後始決標生效。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潔婷
聯絡電話
(04)22626105#409
機關代碼
3.87.54
單位名稱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
聯絡人
林潔婷
聯絡電話
(04)22626105#409
傳真號碼
(04)2263659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得視實際需要依契約規定辦理當年度之擴充或依廠商履約情形進行下一年度之續約 (一)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同原主契約條件、採購項目及決標後調整之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擴充之金額上限:同原主契約投標須知第六條所載之採購預算金額。 (三)擴充之數量:開口契約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06
原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19 17:00
開標時間
115/01/20 10: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或至契約金額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及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年度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招標事宜。 二、若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詳本案投標須知第20點「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辦理。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即下載招標文件。 四、本案經費未經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同意備查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財政局同意備查動支數額表後始決標生效。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1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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