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法登記之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有J902011)
附加說明
一、行程規劃:
(一)臺中市以南地區(高雄、臺南地區為主),包含地質地形景觀、自然生態、環境教育、社會、藝術人文教育領域等,例如安平古堡、科工館及一大型合格遊樂區等,得由投標廠商自行規劃適合本校需求的活動地點與細部行程(行程規劃至少包含三個具有教育意義的地點)。
(二)校外教學住宿地點:住宿於高雄市及臺南市地區合格飯店。
二、參加人數:本校三年級學生及帶隊教師、工作人員,約430人,採自由報名方式,參加人數以實際參加者為準。
三、預估單價:
(一)以每一學生為估價單位,以每人4,400元作規劃,並以實際參加之師生人數核實支付全部費用。
(二)上列費用包含往返車資及過路、停車費、領隊、司機、隨團服務人員服務費、活動手冊、門票、全部遊樂設施、食宿、活動、茶水、活動相片光碟一片、本次活動人員之保險費(每人保額需包含旅遊責任險貳佰萬元之意外險及貳拾萬元之意外醫療險,惟教師及行政隨行人員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規定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故該項保險費用於決算時扣除核實支付,並請將學生、教師及行政隨行人員之代收轉付收據分開開立。)、各項稅金所需等費用。
(三)退費依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8條規定辦理。
四、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106年9月25日至106年9月2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如有不可歸咎於雙方之因素影響履約日期,因配合學校課程,履約期限延長至106年12月31日前實施,擇一連續三日時間舉辦(排除星期六、星期日),但仍需由雙方協調確定時間;期間如因此不可抗拒因素而延期,其風險及已支出款項由廠商自行吸收。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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