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2段419巷1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017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2段419巷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本案承攬廠商須有施做防水隔熱工程經驗,請檢附證明(已承攬之工程契約書封面及照片至少1份),其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 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工程項目包括:屋頂防水隔熱整修工程、外牆整修工程及其他漏水修繕工程。
4.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內竣工,保固期3年。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納書,並繳納之,契約書內頁需張貼印花稅影本。
6.本案為第2次招標公告,得不受本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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