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採購於臺中市政府通知補助案成立後辦理。
2.後續擴充期間:自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29日。
3.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83,600元,詳契約內容需求規範第一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三光一街77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29日依學校實際上課日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為餐館業、食品製造業或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經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本採購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每餐價格:每人每日午餐新臺幣46元整(不含水果費)(含營業稅)(採固定價格),另水果費計算方式:
(1)本學年度上半年度(106/8/30~106/12/31),每生每週補助6元水果費,
預算金額為68,400元。
(2)本學年度下半年度(107/1/1~107/6/29),依市府函示107年度起學生午餐水果費補助編列於教育局發展基金項下,預算金額為82,800元(後續擴充採購)。
(3)倘市府增加每生每週補助水果費4元,將分上下年度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上半年度(106/8/30~106/12/31)預算金額為45,600元,下半年度(107/1/1~107/6/29)預算金額為55,200元」。
2.廠商應於訂約後供餐前,將本案投保食品中毒醫療傷亡等產品責任保險(保險期限內之累計保險金額須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及加保建物(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副本函送採購機關備查,逾期者機關得逕依本契約第14條延遲違約責任及相關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校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履約地點詳實勘查時間(106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俾以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
4.實際供餐日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為主。
5.廠商現場簡報需自備筆記型電腦。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主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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