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2段152號
履約期限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109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結束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備食材之製造、供應、經銷或運輸等能力且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並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五)廠商信用證明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專業營養師證明,並請檢附其薪資表、扣繳憑單證明及勞保證明。(六)投保產品責任險新臺幣伍千萬元以上保單、(七)押標金或其他繳納押標金之相關證明、(八)服務建議書8份及光碟1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9年6月30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109年7月1日下午14時資格審查時間及109年7月3日上午10時進行評選,皆於本校敬業樓2樓校史室辦理。
2.本案契約第3條第1項第2款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之原契約文字為「本契約以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金額每人每餐35.2元整,(包含水果費補助每生每週6元、及市府輔助食材費每生每天5元)預定供應師生約2,000人,預估契約總價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4,080,000元。」修正為:「依實際供應情形採固定價格給付,每人午餐新臺幣34元(不供應水果日),新台幣36元(有供應水果日) ;預估每日供應師生約2,000人,預估契約總價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4,080,000元(預估2000人X200天X34元+2000人X40週X6元,預估契約金額平均每人每餐35.2元整(14,080,000元÷2000人÷200天))。」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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