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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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7.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584,97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17000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35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資格: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或球場跑道樹脂材料
鋪設工程業(EZ11010)。
2.投標廠商皆需檢附下列工程實績證明:
(1) 廠商近5年內完成300公尺以上跑道完工工程實績證明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預算詳細表、單價分析表】。
5.押標金票據【61萬7仟元整】
6.企劃書10份。
7. 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
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
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
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自然人綜
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
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7. 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
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
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具之信用證明等。
8. 營造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丙等(含)以上綜合營
造業登記證。
9.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 :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
員證、運動場地用設備設備工程業登記證。
10.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 : 有效期限內之
公會會員證、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登記證。
(三)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
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
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 授權委託書(非負責人時檢附)。
3. 電子領標憑據。
4.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
書1。
5.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
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四)價格文件:(應另裝入「價格封」)
1.總標單及標價清單:價格均以新臺幣為準,投標廠商應
按最近市場工料價格正確填寫標單(含總標單及標價
清單)。
2.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或估價單)阿
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
準。
3.標價清單(或估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數量
為一者,單價可免填,複價仍應填寫,數量不為一者
,單價及複價均應填寫,未依規填寫或蓋章者,機關
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4.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工程採購案,得標廠商應使用招標
機關提供之標價清單電子檔或經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
統網站(網址:http //www.geps.gov.tw/)下載招標
文件電子檔,並依投標須知第60條單價調整方式,調
整填列決標單價,且應自決標日起10日內將標案資料
製作成公共工程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檢送機關,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
(五)服務建議書10本:詳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六)投標廠商所寄之投標文件得以機關核發之投標標封或自
備封套,密封後郵寄,外標封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
及投標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違反規定者,視為無效標
,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七)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90日止。如機關
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
文件之有效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